去年七一遊行案,7名民主派人士早前承認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在區域法院被判囚6個月至12個月不等。法官游德康在宣判時稱,被告希望煽動越多的人參與集結,即使案發時社會已經穩定,但當時在《香港國安法》通過後,仍然有風險,判被告即時監禁是唯一適當刑期。
今天獲刑的7人分別是:現已解散的公民人權陣線(CHRF)前召集人陳皓桓(刑期12個月)、前區議員曾健成(10個月)、前立法會議員胡志偉(10個月)、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8個月),前區議員徐子見(6個月)、前立法會議員朱凱廸(6個月)及"社民連"成員鄧世禮(6個月)。
去年7月1日起,北京在港實施國家安全法。該法旨在懲罰顛覆、分裂國家、恐怖主義和勾結外國勢力等罪行。
新法實施當天,香港發生大規模民眾示威抗議活動。此前各年7月1日也都會出現民間團體組織的涉及多種議題的示威活動。
警方稱,去年7月1日,至少有 370 人因涉嫌非法集會和其它罪行被捕,其中 10 人涉及違反安全法。
唐英傑是依據國家安全法被定罪的第一人。今年 7 月,他被裁定犯有恐怖主義活動罪和煽動分裂國家罪,獲刑 9 年。他被控攜帶寫有現已遭禁的"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抗議口號的旗幟,駕摩托車衝擊防暴警察,
香港保安局稱,依據國家安全法,迄今有150多人被捕,其中,100人已被正式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