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4日,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金道铭受贿案,对被告人金道铭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金道铭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7年上半年至2014年初,被告人金道铭先后利用担任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矿资源整合、职务晋升、纪检调查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3781389亿元。 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道铭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金道铭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检举他人涉嫌违法犯罪的线索,有立功表现;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金道铭简历 男,满族,1953年12月生,北京市人,197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0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学位。 1970.07——1972.12,北京市东城区城建房管局工人 1972.12——1979.02,共青团北京市东城区委干部、组织组负责人 (其间:1974.05——1975.05,北京市怀柔县沙峪公社下放劳动) 1979.02——1980.09,共青团北京市东城区委副书记(其间:1979.02——1979.08,中央团校学习) 1980.09——1987.12,共青团北京市委组织部副部长、部长,青工部部长 (北京市政协委员,1980.04——1984.08,北京市东城区职工大学中文专业学习) 1987.12——1990.11,国家监察部办公厅干部、部值班室主任、办公厅外事办主任兼办公厅办公室主任(1985.09——1988.07,北京联合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函授经济法专业学习) 1990.11——1993.01,国家监察部办公厅副司级监察专员兼外事办主任 1993.01——1993.04,中央纪委监察综合室副局级检查员、监察专员兼外事办主任 1993.04——1994.03,中央纪委监察综合室副主任兼外事办主任 1994.03——1997.01,中央纪委外事局局长 (其间:1995.09-1996.07,在中央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1997.01——1997.09,中央纪委副秘书长(1995.04——1997.04,中国社科院研究生院法律系经济法专业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 1997.09——1998.04,中央纪委副秘书长兼五室主任 1998.04——2002.02,中央纪委副秘书长兼办公厅主任 2002.02——2006.08,中央纪委驻交通部纪检组组长、交通部党组成员(其间:2003.03——2004.12,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在职学习,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2003.09兼交通部直属机关党委书记) 2006.08——2010.09,山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2010.09——2011.02,山西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2008.03——2010.12,武汉理工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博士学位) 2011.02——2011.03,山西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1.03——2011.11,山西省委副书记、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1.11——2014.01,山西省委副书记、省委党校校长 2014.01——2014.02,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 2014.02 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4.04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撤销,省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2014.12 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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