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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为警方提供 中华时报8月7日讯(记者 梁永 张春生)为切实防范化解电动自行车火灾风险,清除群众身边突出消防安全隐患,8月5日夜间,天津市消防救援局统筹组织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突击夜查专项行动,市级统一调度、各区联动响应、多部门协同发力,紧盯夜间风险窗口期,从严整治电动自行车各类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力筑牢城市消防安全防线 。 本次专项行动聚焦夜间20时至次日凌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高发时段,采取错峰突击检查模式。各区消防救援机构联合行业部门、街道综合执法队、社区网格员、物业服务企业组建联合检查组,分片划区、分组出击,重点对住宅小区、自建房屋、“三合一”场所、沿街商铺、夜间经营门店、公众聚集场所、多业态混合经营场所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 全市共组建112个联合检查组,出动检查人员339人次,检查各类重点场所383家。现场清理楼道、门厅、疏散楼梯间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拆除私拉乱接飞线、违规插排等隐患问题812项,现场劝阻制止入户充电、电池进屋等各类危险行为。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坚持当场劝导整改;对拒不配合、屡改屡犯的行为,依法严肃处置,做到发现一处、整治一处,形成有力震慑。 检查执法同步开展消防安全科普宣传。工作人员现场讲解电动自行车电池热失控起火案例,通报全国暗访曝光典型隐患问题,向群众宣讲违规停放充电的火灾风险及相应法律后果,引导广大居民摒弃侥幸心理,自觉规范使用小区集中充电设施。同时充分发挥线上宣传阵地作用,依托小区业主微信群推送夜查动态和消防安全常识,积极营造“人人抵制违规充电、自觉守护楼道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 电动自行车及电池进楼入户、楼道停放、飞线充电,火灾风险极高,一旦起火燃烧速度快、烟气毒性大,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相关行为属于明确的消防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个人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给予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 2.依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高层民用建筑门厅、楼道、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拒不改正,对非经营性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经营性主体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3.依据《天津市消防条例》,在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拒不改正,可处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 4.若过失引发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并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消防部门提示广大市民,切勿贪图一时便利将电动自行车、电池推进楼内、家中充电,请自觉选择室外合规充电点位停放充电。物业服务单位要落实巡查主体责任,及时劝阻上报各类电动自行车消防隐患。下一步,本市将持续保持高压整治态势,常态化开展错峰检查,从严查处电动自行车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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