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日,广州市批准发布DB4401/T 265—2024《企业(项目)融资气候友好评价规范》(下称“《规范》”)。《规范》由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广州南沙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中心和广州绿色金融研究院、香港品质保证局、澳门银行公会等10个单位共同编制,于2024年6月24日正式实施,是全国首套“穗港澳”三地机构参与制定气候投融资地方标准,是南沙解放思想、创新思维,以应对气候变化为主题,携手港澳面向世界、走出世界,融入世界的重要举措。
《规范》以《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等文件为基础,制定过程充分体现了穗港澳三地机构的协同合作,共同面对全球气候变化挑战的决心。通过集思广益、汇聚智慧,制定出的标准既符合国际先进水平,又紧密结合粤港澳大湾区气候友好型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构建了国际化认可、与产业深入结合的气候投融资项目分类与评估体系,具有高度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学经验、广纳言,创新构建气候投融资标准化体系
在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州市市场监管局支持下,中共广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主动发起,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牵头会同广州南沙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中心、广州绿色金融研究院、香港品质保证局、澳门银行公会等港澳机构等粤港澳三地有关单位,准确把握《南沙方案》赋予南沙“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战略性平台的重要定位,注重把功夫下到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上,用好调查研究工具,确保《规范》出台惠及企业。一是学经验。认真学习各地区开展气候友好型项目评价和管理办法,了解企业转型升级、业务创新的具体需求,充分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优秀经验和做法。二是广纳言。主动召开座谈会与专家评审会超15场次,先后邀请了近50家绿色金融及气候投融资专业机构参加,引导各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立足自身业务,就绿色金融、低碳行业发展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现行监管框架下金融支持气候友好型产业创新发展以及企业如何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在推动气候投融资发展、助力“双碳”目标实现方面建言献策,不断论证《规范》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可行性,增强《规范》的针对性,尽可能贴合穗港澳企业与各市场主体的多样化需求,扩大《规范》受益面、覆盖面。
有支撑、做示范,创新引领绿色新质生产力发展
《规范》合理引导企业、金融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主体参与气候投融资活动,为引导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提供支撑,集聚金融资源要素、鼓励气候创新,赋能南沙区、广州市、广东省乃至全国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一是有支撑。《规范》衔接《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广州南沙新区促进气候投融资发展若干措施的实施细则》,通过项目认证补贴、气候贷款贴息、气候基金返投等政策工具“真金白银”对符合标准分类目录的气候友好型企业发展提供支撑,为经济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源头“活水”。二是做示范。《规范》针对减缓气候变化项目和适应气候变化项目,制定了气候融资项目分类目录,该目录内容涵盖广泛,包括9个一级分类、33个二级分类和68个三级分类,全面覆盖清洁能源、绿色交通到节能建筑、生态保护等多个领域。同时,创新性地将“绿色船舶制造”“先进高效航空装备制造”“气候友好型企业(项目)服务”等纳入气候投融资项目范围,鼓励更多粤港澳大湾区内气候投融资领域、绿色产业链上企业深度参与气候投融资试点建设,为各行业各领域开展气候友好型工作提供示范。三是可实施。《规范》从术语定义、评价原则到评价流程及分类等级的全方位内容,细化企业、项目气候效益的可量化打分指标,确保对企业、项目气候友好程度的全面评估。针对不同的企业规模,如小微型企业、中大型企业,制定差异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充分体现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类型企业的适应性要求;重视企业与项目业主的创新与示范效应,综合考量环境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引导企业与项目业主在气候金融领域的发展方向上更加紧密地对接国家战略。
下一步,广州市将依据《规范》,标准化推进广州市乃至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项目的征集工作,着力打造一批气候效益显著、示范效应突出的气候投融资企业(项目),高举面向全球全面开放创新的大旗,打造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以实实在在的气候投融资力量,加大招商引资、聚才引智,联动港澳、走向世界,助力南沙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全面展开、形成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