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国历史上的农民起义,从秦末陈胜、吴广提出“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到宋代王小波、李顺提出 “均贫富”的口号,以及义军首领王善要求“等贵贱”,再到明末李自成提出的“开城门,迎闯王,闯王来了不纳粮”,直到清朝晚期洪秀全、杨秀清等欲建立的“太平天国”,一言以蔽之,无非就是,一要“民生”,二要“民主”。 略加分析可知,“王侯将相,宁有种乎”要求的是“平等”,属于“民主”领域;“均贫富”要解决的是财富问题,属于经济领域的“民生”问题;“等贵贱”则要求的是人身权利的平等问题,属于政治领域的“民主”问题;“闯王来了不纳粮”更是一个有关税负公平与否的“民生”问题;“太平天国”则提出“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和“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原则,最终实现“天下一家,同享太平”,仍然是要求解决“两民”问题。 可见,从“两民”问题入手,庶几可以成为观察中国历史的一个窗口。 如果用这一视角出发,当代中国尊重民意,呼应民生需求,保障民主权利的标志性事件,应该要算包产到户、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和因“孙志刚事件”而引起的法治进步。 包产到户:从秘密到公开 恩格斯说,巴尔扎克的作品“汇集了法国社会的全部历史,我从这里,甚至在经济细节方面所学到的东西,也要比从当时所有职业的历史学家、经济学家和统计学家那里学到的东西还要多。” 笔者在此引用一位报告文学作家在其作品中的记述,来说明“包产到户”的时代背景,以及实施过程中的曲曲折折。 甘肃作家张全有在《寻找吃饱饭的出路———陇西县实行“包产到户”的前前后后》一文中有这样的记述(这是他采访当时的陇西县委书记张自强的记录,故文中用张自强口述的方式,笔者注): 1977年4月,组织上派我(即张自强,下不注明者皆同)到陇西任县委书记、县革委会主任。 当时,陇西80%以上的农民人均每天只有1斤的包谷返销粮,根本吃不饱肚子。有一次,我察访和平公社的一个村,看见一个只穿半截裤的中年妇女在院子里劳动,当时我们不便进门,等她进屋后才跟进房内,但她仍然没有穿上衣服,羞怯地将小孩抱在怀里遮掩。她哭泣着向我们诉说生活很困难。目睹这样的惨状,作为县委书记,怎能不受到良心的责备?当晚,我吩咐公社的同志赶紧做了一套劳动布衣服,派专人送到她家,以便她能外出劳动。 人没有饭吃,国家给1斤包谷,还能应付,可牲口没有水喝,实在让人难过和着急。我亲眼看到牲口喝不上水的时候,就不吃草,两个前蹄子不停地在圈里刨,十分难受。有什么办法能让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成为压在我身上的千斤重担!县委要寻找能叫社员吃饱饭的出路。出路怎么找?县委一班人齐心协力,拧成一股绳,一件一件地试着干,先干小的,最后干大的,我们一步步干了五件有利于农民群众吃饱饭的事情。 第一件是恢复集市贸易,第二件是林权归还给社员,第三件是集体牲口分户饲养,第四件是1978年秋收后秘密试办土地包产到户,第五件是1979年陇西县在全省率先公开试办包产到户。 其实,张自强所说的这五件“有利于农民群众吃饱饭的事情”,说穿了还是一个“民生”问题。前三件属于当地解决民生问题的具体举措,后两件其实说的是同一件事,也就是当年搞“包产到户”所面临的巨大的政治风险,以及这一举措从秘密到公开的艰难过程。 
长篇报告文学《红崖湾的秘密》 图片来源:孔夫子旧书网 1978年秋收后的一天上午,碧岩公社的书记袁志茂同志来找我。这个同志是陕西人,工作积极认真,曾经在县委组织部工作过,1977年12月到碧岩公社任书记。他一进门简单地问候了两句之后,就坐下一个劲地吸烟,几次欲言又止。在我再三催问下,他才似乎下了很大决心说:“碧岩公社有个红崖湾生产队,有十几户人家,生活特别困难,我实在没有办法管理。”我问:“为什么没有办法?”他说:“这十几户人家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没给国家缴过1斤粮,年年吃回销粮,生产队长不是选的,是家家轮流当,现在已经户户当过了,队里的相当一部分年轻人出外要饭打工,连队长也没人当了,生产无法进行。”我说:“那你想怎么办?”他说:“我有一个办法,你看成不成。”我问:“什么办法?”他说:“能让我回去帮他们包产到户吗?”一听他提出这样的问题,我就说:“你真胆大!”他连连说:“张书记,我实在没办法了、没办法了。”当时我想老袁办事可靠,一个十几户的队,试就试一下吧! 我最后对老袁说:“你回去试办,可要把后路留开。第一条你在公社不准讨论,我在县上也不讨论,咱俩知道就行。第二条你回去后给社员宣布一条铁的纪律,要绝对保密,对亲戚朋友都不能说。第三条当年收成下来后,第一场打碾的粮食必须按公社分配的数目缴清公购粮。”这第三条的意思是显示包产到户的优越性,先国家利益,即便是有人来找我的麻烦,我就以把公购粮交上了为由来搪塞。当时,我和袁志茂同志就叫这个事情为“包产到户”。得到我的支持后,袁志茂就走了。过了一段时间,他来向我说“分开了”,老百姓已经种上了,就看明年庄稼长得怎么样。 第二年春季,我和袁志茂同志相约:就我们两个人不进村,直接上山进地察看一下庄稼的长势。我俩从山顶往下看,地里的麦苗长势很好,明显看到人们在一块一块的地里分户劳动,有的地里是一个人劳动,有的是两个人,多一点的是三四个人。详细察看地里庄稼锄得像花园一样。我对老袁说:“几十年来,人民公社从来没有把庄稼务得这么精细,种到今天这么个水平。我心里真是高兴!” 等到秋收后,袁志茂告诉我,红崖湾生产队打碾的第一场庄稼就一次性交清了公购粮。袁志茂还说他大概算了一下,红崖湾生产队人均口粮破天荒地上千斤了。过了几天,我再次去看,见地里的庄稼已经收完,就挨家挨户地看,发现群众的粮袋、粮仓都装满了粮食,我当天就在红崖湾生产队住下了。 晚上,在生产队长家里,我和老袁召集队干部开座谈会,向生产队干部提出“来年再这么弄不弄了”的问题。因为包产到户还处在“地下”状态,国家政策不允许单干。队干部齐声说:“把地收回怕是不行了,我们还想这么干,你今晚上必须把这个主做下了再走。”就这么我们讨论着,大家的心情都很好。因为有吃有喝了嘛,公购粮都缴清了嘛,几十年来就没有这种现象嘛。 就在我们在房子里讨论的时候,我听见房外有人叽叽喳喳地议论什么,就把头伸到窗子上一看,院里站了满满一院人。为什么哩?因为他们都关心会议结果,他们的命运就在这个晚上。最后,会议决定:“来年继续照样办!” 第二天,我与老袁从红崖湾出来走到山下,到大队党支部书记的家里去了。一落座,支部书记就问:“张书记,红崖湾的事情是你们两个允许下的?我们也想搞。”他说得最为生动的一句话是:“这与你起面(指发酵面)一样,在那一盆面里,你已经把一疙瘩酵母子放进去了,这面已经起来了,从盆的四周溢出来了,那你要收拾也就收拾不住了。”听了他的一番话,我和公社书记对着大笑,但没有说同意他们像红崖湾一样搞,也没有说不同意他们像红崖湾一样搞。 回到县上之后,我正式开始向个别同志谈红崖湾的事情。当时,县长是陈得录同志,他听后说:“这事我不知道,没有听说过,也没人向我透露一点风声。”我说:“那是试办,有政治风险,害怕把你们牵连进去,就没有告诉你们。如果有什么事情,是我一个人的责任。”他表示理解我的心思,支持红崖湾试办。 红崖湾一年来的实践,使我对解决老百姓吃饭问题有了坚定而清晰的思路,对人民公社制度的改革有了更坚定的信心,我觉着现在是到了该把红崖湾的实践一步一步地推向全县的时候了。1979年2月,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传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会议提出,再也不能搞脱离生产的政治运动和阶级斗争了,要彻底进行管理制度上的改革。决定在全县农村划分生产作业组的同时,在全县试办大包干。就全国而言,大包干是把生产队的土地、耕牛和农具分到生产作业组,把公粮、提留任务分到生产作业组的制度。而陇西县的大包干是一步到位,就是包产到户。 
20世纪70年代末,从陇中黄土高原上,农民群众率先迈出了包产到户的第一步 李军 摄 陇西在全县31个生产队中试办以包产到户为内容的大包干。这次试办,是在县委的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领导公开进行的,不是群众自发搞的,也不是秘密搞的。一年下来后,这31个队普遍都是一片丰收景象。 让我印象最深的是这样一件事情:有天下午,我独自到城关公社北街一个试办大包干的生产队去看,遇上一个中年女人蹲在地坎上纳鞋底,我问她在干什么,她说队长派她看鸟哩,堵着不让鸟吃庄稼。我说:“哎,为什么你地坎那边的庄稼长得好,而这边的长得不好?”这一问惹躁了那妇女,她开口就说:“你不知道,那县委的人心瞎(坏)得很,都是黑心。”我惊讶地问:“怎么瞎了?”她说:“县上叫那个队包,人家的庄稼长得多好。明知包了好,可人家不叫我们队包。”一来一去谈论了一二十分钟后,我就回去了。 我想:哎呀,这位妇女她才找准了骂的对象,实在骂得过瘾。当然她不认识我。她对作为一个县委书记的我教育太深刻了,群众实在太怕饿肚子了,多么急切地想改变现在的制度。从这个妇女的骂声中,我听到了陇西县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呼声。事后,我把挨“骂”的事告诉给县上的其他领导同志,他们说:“现在就是那样,因为包与不包的庄稼长势相差得太远了,老百姓心里不平。”这又一次增加了我要坚持搞农村改革的信心和决心。 到1980年下半年,全县81%的生产队已实行了包产到户。由于来自上面的压力,县上的一些同志开始担心我们的做法到底会有什么问题。在一次地委扩大会上,我不作一点保留地把陇西县包产到户的情况作了汇报。有人在会上提出了反对意见,说包产到户破坏集体经济等。会议结束时,正式宣布“对陇西搞的事(指包产到户)既不赞成也不反对”。会后,我向有关领导请示“既不赞成也不反对是赞成还是反对。”他说:“反正你们去搞。”我理解:是领导不便于说赞成,是默许我们的做法。 此后,有一位领导公开讲:我不去陇西,我去陇西让我说啥,是说陇西做得对还是做得错?听到这些话后,我有压力了,县委有压力了。这时候,县上来了很多新闻媒体的同志,如新华社、新华社甘肃分社、甘肃日报农村组、农村工作通讯杂志等,最多时有十五六个记者。经过调查,这些记者发出新闻进行报道,支持县委的改革。(张全有《红崖湾的秘密—— 1978年陇西率先实行包产到户实录》)社会底层对于“包产到户”的态度,从此文中可见一斑,那么,高层对于“包产到户”,又持何种态度呢? 2007年06月24日的《北京日报》上刊发的一篇文章,回顾了中共高层对于“包产到户”认识的转变。 杜润生是中共党内最资深的“三农”问题专家,是直接参与领导我国土地改革、农业合作化和1978年以后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少数健在者之一。人民出版社新版的《杜润生自述――中国农村体制变革重大决策纪实》是杜润老在耄耋之年对他参与领导农村变革的决策和实践的回顾与反思,是作者的亲历、亲闻、亲见。这部著作披露了一些少为人知的真相,澄清了一些长期被误传的史实。 1979年初,杜润老奉命重新回到农村口,任国家农业委员会副主任(王任重为主任)。当年对集体化农业的体制应否进行变革,由于受到原有认识的局限,中共高层意见一时难以统一。最为突出的,就是能否实行“包产到户”。杜润老身临其境,书中有着极其具体生动的记述。 华国锋、李先念和王任重对包产到户,最初都持反对态度 杜润老说,华国锋和李先念都是很重视农业的。“唯独对改革人民公社体制、推行包产到户持反对态度,难以一下子转变过来。”一次在向李先念汇报内蒙古自治区搞“口粮田”的问题,杜润老问李:“中央对此事可不可以认可?”李先念考虑片刻后说:“为了救荒搞‘口粮田’可以同意,不要提包产到户。但没有说禁止。” 1979年初,国家农委召开七省(广东、湖南、四川、江苏、安徽、河北、吉林)三县(安徽全椒、广东博罗、四川广汉)农口负责人座谈会。会上发言赞成包产到户的占多数。会议期间,《人民日报》以编者按语的形式,在头版发表王任重就包产到户问题写给人民日报社的一则批示:“态度要明朗,号召大家不要搞包产到户,已包的说服引导,回到集体经济。”3月15日,华国锋到会讲话,“对于包产到户,他举了湖南洞庭湖‘双抢’的经验,证明组织起来分工合作可以提高新的生产力。集体经济还是优越的。但他也讲到不要‘一刀切’。”王任重两次到会讲话,讲了集体经济的优越性,特别强调统一调配劳动力的优越性。他说:“合作化几十年了,到底是好还是坏?基本上是好的。”杜润老说:他们两位都是多讲道理,允许自由讨论,并没有上纲上线。 杜润老认为:“华国锋、李先念、王任重对包产到户持反对意见,很大因素是要忠于毛泽东思想。”后来,思想也有变化。上世纪80年代初,王任重调离农委,离任前与杜润老恳谈。王任重表示:作为过渡形式,他同意包产到户,前提还是应坚持集体化。杜润老在与李先念交谈后,李也表示:“你把我说服了,我是老观念,只记得‘小农经济跳不了三尺高’。”此后,三人不再坚持原来反对包产到户的意见。 时任中共中央秘书长的胡耀邦,态度也比较谨慎 杜润老说,一次他带着为中央起草的农村工作安排意见去见胡耀邦,借机谈到“责任制”问题,提出是否可以“把1979年9月28日后提的‘不要包产到户’改成‘准许包产到户’。耀邦说:决议才通过,中央不好立即出面修改。”杜润老评论说:“在耀邦所处的位置上,时机不到,处理像包产到户这种带有政治敏感的大问题,还受着某种约束,是可以理解的。” 关于邓小平对包产到户的表态,人们见到的是1980年5月关于农村政策的一次谈话。事实上在此之前,已含有支持的意思了。杜润老说,在1979年的一次中央会议上,由于华国锋、李先念先后表态不同意搞包产到户,邓小平当场没有就此问题表态。但是邓说:“贫困地区总得放宽政策。”杜润老认为:“这为他尔后支持包产到户留下伏笔。”1980年4月,国务院副总理姚依林为中央召开编制长期规划会议做准备,将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向邓小平汇报,胡耀邦、万里等在座。姚依林根据事先了解的情况提出,在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穷困的地区,实行包产到户之类的办法,让群众自己多想办法,减少国家的负担。邓听后说:“我赞成依林同志刚才讲的意见。在农村地广人稀、经济落后、生活穷困的地区,像西北、贵州、云南等省,有的地方可以实行包产到户之类的办法。”这是邓小平就包产到户问题第一次正式表态。 “阳光道”与“独木桥”之争 尽管有了邓小平的明确表态,但在党内意见远未统一。在1980年9月召开的省市区第一书记座谈会上,出现了“阳光道”与“独木桥”之争。杜润老说:“发言反对包产到户的,有福建、江苏、黑龙江几省的省委书记。支持的有贵州省委书记池必卿、内蒙古自治区党委书记周惠、辽宁省委书记任仲夷。”“黑龙江省委书记杨易辰说:黑龙江是全国机械化水平最高的地区,一搞包产到户机械化发展就受影响,生产成了大问题,是倒退;集体经济是阳光大道,不能退出。”就在杨易辰讲话时,池必卿插话:“你走你的阳光道,我走我的独木桥。我们贫困地区就是独木桥也得过。”这次会议形成的《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几个问题》的纪要,正是依据这个精神照顾两方面意见的妥协产物。 20世纪70年代末,从西北的一个县,再到一个公社(后来改为“乡”),再下沉到一个生产队,农民群众用他们的生产实践,证明了“包产到户”的有效性,可以从很大程度上解决“民生”问题。当时的执政者,尽管在内部存在不同意见,但最终还是在此问题上达成了共识,那就是尊重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对人民群众通过实践取得的成功做法主动“让步”!从而实现了时代的巨大进步! 市场经济:从争议到确立 中国40多年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无非再一次证明,市场配置资源是一种目前被证明了的人类经济增长和社会繁荣的最佳和最为有效的途径。 时至今日,市场经济已经成为人们的基本共识,但在20世纪70年代末的改革前夜,市场经济还是一个禁区,甚至对它的讨论还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 黄家杨指出,毛泽东时代的经济,整体表现:经济增长达不到世界平均水平,几度衰退;改革前30年,中国GDP和人均GDP增长率均达不到世界平均水平;衰退在大跃进和文革:损失达5000亿元,相当于人民三十年辛勤劳动积累起来的一份家当;期间建起了工业化体系,但工业化程度低,结构失衡;不少人认为改革前的工业化积累为改革开放后的经济增长奠定了基础。但是,首先,这种“优先积累”并不符合经济规律,经济增长不仅需要积累,还需要消费拉动,再者,改革前的重工业究竟给改革后的经济增大带来哪些贡献有待评估,但至少产业的结构失衡阻碍了经济发展;工业化是以牺牲人们生活质量为代价:1978年人均粮食占有不如20世纪50年代;工业化过程中经济绩效低:高能耗、低产出。总之,毛泽东时代的经济确实取得了一定的增长,但并不辉煌;特别是在毛泽东发动的“大跃进”“文革”时期,经济基本停滞甚至倒退;在工业领域,毛时代的工业化有所发展,但工业化程度依然很低,结构失衡,轻工业薄弱,人们生活并没有得到改善。 这期间,农民被以“剪刀差”等方式“抽取”剩余,即所谓“社会主义义原始积累”。据王锋博士统计,从1950年到1978年,国家从农业取得了5100亿元收入(按照当时的最低价格兑换成黄金相当于至少58亿两,至少相当于现在的49万亿人民币),平均每年176亿元;而据袁瑞珍统计,1953-1985年统购统销过程中农民向国家贡献的财富大约在7000亿到8000亿元。要知道,1978年中国全部国有工业固定资产也只有9600亿。这种“剪刀差”让农村一贫如洗。(《怎样评价毛时代的经济成就》,2012年7月16日《共识网》) 也就是说,“民生”问题已经成为迫在眉睫的主要矛盾。 陈志武指出,中国在1978年选择改革开放,确确实实是在“文革”带来危机的前提之下。大家都看到,必须要这样做,不市场化、法治化,中国人就没办法生活下去了。市场经济以及与其相配的法治、人权、民主、宪政,这些是人的本性所决定的,也是跟人种、肤色、宗教无关的东西,不是偶然,是必然。(《改革开放160年》,张维迎/编,上海人民出版社,2013年5月) 中央党校原马克思主义理论部主任周为民认为,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人的自主性,是个人和企业作为独立利益主体的自主活动。所谓市场经济就是民众的自主经济。 缺乏由自主利益动机而形成的内在动力机制和有效激励,是计划经济搞不好经济的基本原因之一。计划经济的实质不在于有计划,不在于讲计划,而在于它是一种管制经济,命令经济,是一种类似战争体制、战时管制体制的那种一种组织方式。和市场经济以人们的自主活动为基础根本不同,计划经济的实质是对个人、对个人之间的组织也就是企业的独立性、自主性的否定。这是计划经济的要害,也是它的根本缺陷。 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需要高度集权的政治、社会、文化方面的直接控制的体制来和它配合。这是由它的逻辑决定的。实际上,计划经济体制不仅仅是经济体制,而是包括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各方面在内的一种集中控制体制。 历代封建王朝为了国家财政目的而与民争利,其最重要的目的仍在于皇朝安全,这是传统皇朝国家的最高目标,甚至是唯一的目标。 
市场经济改革使中国这艘航船乘风破浪,奋勇前行 图片来源;萌牛科技 复旦大学经济学教授、经济思想与经济史研究所所长韦森指出,没有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的思想解放,没有之后中国经济学界关于市场经济大讨论,包括双轨制价格和渐进性的改革的讨论,就不会有中国逐步走向市场化的发展道路,也就没有过去40年中国经济的辉煌成就。中国过去40年,也见证了整个社会观念变化的基本力量。 中国改革开放40年的伟大成就,经验千条万条,有一条最重要:没有市场化改革,就没有今天的中国。这实际上也意味着,不管未来中国发生什么,也不管在政府管理体制上和管理社会的方式方法上如何折腾,如果坚持了市场化改革的发展道路,中国经济就有好的未来。放弃了市场化改革的基本方向,任何向计划经济的回流或倒退,中国经济将会面临灾难性的后果。(《让市场理念变成国人的共识和常识》,爱思想网,2019年7月18日) 方宇军认为,中国近代落后西方的根本原因是迟迟没有实现市场经济,反过来说也一样。人们或许还有疑惑:真这么灵吗,只要发展市场经济,就能使中国富强?我们还是让中国自己现身说法吧。解放初期的三十年,共产党人领导全国人民大干社会主义,虽然有数次政治运动的延宕,发展经济仍是主流,而且奠定了一定的经济基础,取得了一定的经济成就。但是,囿于计划经济体制,经济的发展只是差强人意,尤其在这一时段的后期,计划经济的弊端暴露无遗。邓小平审时度势,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大门,在经历了近十年的争论摸索之后,确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道路,自此以后,中国经济高速发展,一飞冲天,至今仍在延续,震惊了世界。(《中国近代为何落后于西方》,爱思想网,2022年8月17日) 中国历史上是如何解决“民生”问题的? 其实,早在两千多年前,中国伟大的历史学家和思想家司马迁就提出了不少与斯密和哈耶克的市场秩序自发运行和扩展的理论相仿的洞见。 譬如,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司马迁就明确提出,“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了其事,若水之趋下,日夜无休时,不招自来,不求而民出之,岂非道之所符,而自然之验邪?”从这些话中,可以看出,早在两千多年前,司马迁就几乎表达了与斯密的“看不见的手”的原理同样的思想。更为可贵的是,在《史记》中,司马迁不但阐明了市场自发运行和自发成长的基本原理,还明确告诉君主和政府,不要过多地干预市场运行,尤其是不要与民争利。譬如,在《史记·货殖列传》中,司马迁说,由于人们出于本能在市场交易中自发追求自己的利益,要赚钱发财,“故善者因之,其次利道之,其次教诲之,最下与之争(利)”。在《史记·平准书》中,司马迁还指出:“孝惠、高后时,为天下初定,复驰商贾之律,……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而山川园池市井租税之入,自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之经费。漕转山东栗,以给中都官,岁不过数十万石”,“当此之时,网疏而民富”。在谈到文景之治时汉景帝用低税赋政策来刺激市场经济自发快速发展的史实时,司马迁又指出,“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这说明司马迁早在两千多年前就意识到市场交易是最有利于财富创造的社会机制安排。 今天,我们重新确立市场经济体制,解决民生问题,只不过是回到人类文明发展的正轨而已。 但要达成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改革仍然任重道远。要素市场的市场化改革需要着力深化;国有企业改革需要遵循正确的方向,根据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正确定位有效推进;民间经济的发展需要获得更完备的良好的法律与制度条件;政府的宏观管理需要按照市场经济的逻辑进行改革和完善,特别是一定要避免多年来反复出现的那种现象,就是在宏观调控中,一旦扩张,就主要扩张国有部门,一旦紧缩,又首先打击民间经济,这是宏观调控中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一定要通过改革来解决。(周为民在第二届野三坡中国经济论坛上的演讲,《计划经济不可行性早已证明 大数据也弥补不了》) 孙志刚事件: 促进中国法治进程 一个人,一个案例,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推进了中国的法治进程,2003年的孙志刚案因此而值得我们铭记。 孙志刚,湖北黄冈人,2001年毕业于武汉科技学院,毕业后来广州务工,在广州一服装公司担任美术平面设计师。2003年3月17日,孙志刚因无暂住证在广州街头被天河区公安分局黄村街派出所民警带至所内,后被转送广州市收容站及收容人员救治站;3月20日,救治站宣布其死亡,终年27岁。 这个因没带暂住证也没带身份证而被执法人员毒打致死的年轻人,在当年曾引起了舆论对收容遣送制度的极大反思。 由孙志刚案件,最后酿成“孙志刚事件”,原因乃是,这一事件折射了当代公民权利的尴尬状况,表面上是“民生”问题,其实质则是“民主”问题。 2003年4月25日,南方都市报发布了一篇名为《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的报道,详细披露了孙志刚被非法收容、殴打致死的过程,引发了轩然大波。 从2003年5月份开始,许多关注孙志刚案件以及长期对收容遣送制度进行研究的法学人士,联名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对收容遣送办法进行审查和废除。 这些法学专家认为,收容遣送办法只是行政法规,并不是法律,可它却强行限制了被收容人员的人身自由。 而当时适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明确提到: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规定。 同时,我国宪法也规定了: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害。 这也就意味着,收容遣送办法作为行政法规,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没有法律依据。 最终经过一系列研究与讨论,2003年6月22日,我国公布了国务院第381号令,宣布实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该办法中提出了自愿救助原则,而取消了强制手段,废除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从这一天开始,各地收容遣送站开始大规模改革,从原来的强制收容遣送,变成了人性化的救助。 一位普通公民遭受到的不公正待遇,暴露了现行法律框架下的一些不足,随后直接导致了一项全国性法令被废除,这正是中国司法先进性的体现。 没有任何国家的法律是完美的,中国法律仍需要不断完善进步,但只要在这一过程中,能够倾听来自人民的意见、关注人民的生活,那么每一个明天,都会比今天更加值得期待。 这就是孙志刚案为我们带来的最大启示。 冯兴认为,“孙志刚事件”深刻反映了公权误用或滥用的严重后果,同时折射出我们个别的法律法规违背人性和不完善的现实。 “孙志刚事件”引发了人们对中国社会制度建设和法治进程等多方面的深层次理性思考。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是人的尊严不容侵犯。践踏人的尊严,蔑视人的生命,违背时代进步的潮流,是一个社会的耻辱。 “孙志刚事件”启示人们,过时的法律观念和制度安排不被清理,就会阻碍中国的发展。中国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的制度、法律应当承担起保护人民群众的责任,为人民群众的安全、幸福、发展、富裕等目标服务。这一切的落脚点,是保护每一个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保证每一个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2009年02月10日 中国经济网) 
“孙志刚事件”在中国公民维权史上具有典型意义 图片来源:南方新闻网 陈剑在《中国离现代化有多远——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宣言》一书中,列出了现代化的十条标准。笔者认为,这十条标准,其实,完全可以归结为“民生”和“民主”两大问题,兹列举如下: 一、人口城镇化进程结束 二、非农化过程结束 三、中产阶级成为社会的中坚 四、生活质量大幅提升 五、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治体制,包括司法公正和成熟的政党政治 六、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宪政法律体系 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舆论监督体制 八、建立了较为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 九、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建立较为完善的生态平衡和环境保护体系 陈剑还认为,就总体而言,中国现代化进程反反复复,曲曲折折,中国离现代化进程的完全实现还有较为漫长的距离。从时间跨度分析,至少还需要百年时间。 其实,说穿一句话,中国现代化进程还是要着力解决好“两民”问题,因为当代史也是几千年历史的有机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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