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平先生91岁生日的随想


图,2021年12月19日,江平91岁生日聚会。右起:杨小平、唐师曾、江平
12月19日傍晚,朋友发来江平91岁生日聚会视频,看到先生精神矍铄,侃侃而谈,坚守其法治观念,很亲切。回想去年为他庆生的热烈场景恍如昨日。我与先生相识相惜三十七年,他对我的帮助引领及教诲,令我终身难忘。
1984年8月,在杭州召开全国经济法治工作会议暨中国经济法研究会成立大会。国务院副总理谷牧到会要求加强我国经济法学研究并当选名誉会长;国务院副秘书长兼经济法规研究中心总干事顾明主持会议并当选为会长,江平、芮沐、孙亚明、孙力余、有林等前辈当选为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
从那时起,我在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从事立法工作。这次会议,我聆听江平先生的发言,受到启发。在经济立法和研究工作中,与先生共事十年,历经我国经济法治建设从无到有的历史进程,成为良师益友忘年交。之后,我被突如其来的告密而被捕,感谢他曾为我作无罪辩护。
1994年1月,我时任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因一年前,我曾按照上海文汇报党委书记兼总编辑的请求,支持其搞好十四大的政策和法治宣传,使得该报取得成效,受到十四大新闻领导小组和上海市委表扬。没想到,当时文汇报驻京办主任兼首席记者王捷南竟然按照其党委书记兼总编辑的要求,团伙盗印中南海的机要文件;一年后,文汇报记者恩将仇报,无中生有地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栽赃陷害,向北京市国安局诬告我,致我被捕,被抄家。
当时,我深陷囹圄,江平律师和王志强律师(原张友渔的秘书并与我同事)到狱中探视,在两审中都为我作无罪辩护,法官当庭哑口无言,检察官当庭撤销对我的起诉,书记员却没有记录在案。之后,法官偏袒并采信文汇报的举报者,实为作案人的伪证(即证明我有罪的所谓证人证言)。江平律师慷慨陈词的长篇辩护,竟被判为:“律师的辩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纳。”江平先生败诉而受辱,我被以所谓泄密罪判刑三年。
1998年,在我刑满释放的次年,国务院办公厅机关党委主管常务工作的宋副书记找我了解案情,她感到此案很蹊跷,对我的牢狱之灾很同情,要我到上海找文汇报党委说清楚,讨回公道。为此,我专程来到上海,文汇报新任党委书记兼总编辑石俊升告知,为我案正在积极敦促上海市国安局复查,翻案指日可待,要我回北京等待。
2002年9月,我致函新一任的总编辑吴振标,随即专程前往上海询问。吴振标告知,上海市国安局的复查已基本完成,近日即可翻案,并且作出批示为证。之后,我把吴振标的批示交给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局阅存,使其继续保留我的人事档案,以便翻案后即可恢复公职。
但是,年复一年却未落实,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我前往文汇报驻京办事处询问复查翻案的进展情况,竟被驻京办主任报警,说我是犯罪分子,刑满释放来报复,致使其有生命危险,极力要求逮捕我。警员迅即赶到,把我抓走,又惨遭“仙人跳”。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多是读书人。
2016年2月19日,总书记指出:“党和政府主办的媒体,必须姓党。……做到爱党、护党、为党;做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公平正义的守望者。”但是,上海文汇报党委却是法人团伙盗印中南海机要文件,栽赃陷害;此案扑朔迷离,荒诞离奇,黑幕重重,是没有道德底线的旧上海滩的拆白党运作的“仙人跳”;“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手,继续隐瞒真相,还不如聂树斌冤案的强奸犯王书金,王书金尚能面对事实,良心发现,敢讲真话,承担罪责。
狱中难友听说我被上海人陷害,就把余秋雨《上海人》给我。此文所揭示上海人的丑陋性,入木三分;但是,离我所惨遭文汇报法人团伙作案的栽赃陷害,恩将仇报,此文写的远远不够。
此文结尾:“上海的地位,本不是这样,本不应这样……失落了上海的中国,也就失落了一个时代。失落上海文明,是全民族的悲哀。”这更是把我害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的悲剧;因刑满释放犯的身份所限,未能从事法律工作,报国无门,愧对师长们的谆谆教诲。
(2021年12月19日午夜至次日下午,于江平91岁生日,彻夜未眠,彷徨与呐喊)

图,2010年1月23日,在江平八十诞辰的两百人聚会,俞梅荪撰文《因法结缘,为法患难——江平与我交往26年及为我无罪辩护而败诉》,受到与会者的热情关注。江平握着俞梅荪的手问:“你现在怎么样?”俞答:“又陷更大劫难,什么法呀,都是没用的。”江平黯然无语,一脸凝重。聚会结束时,他作《中国的法治处在一个大倒退的时期》讲演。


图,1989年3月,俞梅荪在七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60岁左右的江平时任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从事立法工作,共事十年。之后,俞因上海文汇报法人团伙栽赃陷害,冤狱三年,壮士一去兮不复还。

图,俞梅荪在中南海东花厅办公室
【附件:俞梅荪指导党报宣传是功而不是罪】
宋廷明(原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理论局局长)来信:
小俞:你好!
人们说,生在新社会,长在红旗下,最幸福。孰知你,年纪轻轻,历经坎坷,令我扼腕长叹,唏嘘不已!
沪上《文汇报》在国史上的劣迹多矣,在1957年“反右派运动”和1966年“文化革命运动”,均最先发韌于该报。该报先后聚集了不少无德、无行、少才之文痞。我曾多年担任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均婉拒他们的釆访。相对而言,沪上《解放日报》要正派得多,如促进改革开放的“皇甫平”(写作组)等开拓者。
个别不良官媒为抢新闻,无所不用其极,挖掘材料到手,便胡编滥造,一旦有事,推卸责任,逃之夭夭;岀卖朋友,加害好人。
看来,你真是上了这帮小人的当了。你当时太年轻太单纯,又中了办案人员诱供之术,以致于雪上加霜。
为今之计,建议你,坚持依法申诉,本案的定性不准,关键证据被偷换(把《征求意见稿》换成《讨论稿》);适用法律不当,只是违反机关内部的管理规定而非故意触犯刑律犯罪。
余以为,这“三不”是:1,判刑的定性不准,把一般的工作疏忽,未料到对方盗印而定为犯罪;2,证据不实;3,适用法律不当。这是你申诉,撤销原判,恢复名誉之关键。
你必须强调,沪《文汇报》是党领导的官媒,你与他们的交往是正常的工作关系,把内部情况透露给他们,是为了更好地为党做好宣传并受到了表彰,是功劳而不是罪行,不容混淆。
你要不懈努力,终能平反!我坚信,你会有这一天。雄起!
——宋廷明,2015年12月25日
注:1985年4月2日,国务院成立经济法立法五人小组,由顾明和安志文为召集人,李灏、马洪、张彦宁为成员;宋廷明和俞梅荪两人为联络员。
作者简介:
俞梅荪,1953年生,在上海长宁区安化路原安化二中69届初中毕业,到江西省南城县新丰镇农村插队7年;198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经济法学专业毕业,从事立法工作十年,曾任国务院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综合秘书组副组长、组长兼新闻发言人,后为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六级副局级公务员),曾执笔起草《“七五”立法规划》,参与制定中外合资企业法、经济合同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企业破产法、国家安全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参与为中央领导起草关于经济法治建设的讲稿和文稿及文件;1988至1993年,每年为北大法律系高年级学生讲座《我国经济立法的现状与未来》并被聘为兼职副教授;曾任中国经济法研究会研究部主任、《经济法治》杂志编辑部主任。
1994至1997年,俞梅荪被上海文汇报法人团伙盗印中南海机要文件,栽赃陷害,冤狱三年。
2002至2012年,俞梅荪帮助失地农民维权的十来起案件(共涉及10多万农民)依法维权取得成效。其中仅2005年就为河北省桃林口水库1992年的4万失地农民,人均讨回安置补偿款12000元,共计5亿元,成功解决了河北省大批失地农民连年在两会期间到北京上访的老大难问题,成为地方各级政府依法行政,通过努力解决维权问题,在体制内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执政能力,从而达到真正维稳目的的良性循环先例,被编入《新编法学基础理论》教科书。
近年来,俞梅荪撰文亲历邓小平、胡耀邦、彭真、万里、习仲勋、乔石、张友渔、顾明、杜润生、安志文、高尚全、吴敬琏等致力经济法治建设的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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