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會同行政會議今日(26日)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命令公司註冊處處長將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聯合會(支聯會)自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政府新聞稿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是在考慮警務處處長的初步建議和所夾附的相關資料、保安局局長的意見,以及支聯會和支聯會其中一名董事提交的申述後,作出有關命令。
政府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注意到相關證據顯示支聯會一直堅持和宣揚其五大綱領,而支聯會亦一直積極持續通過活動推動其五大綱領。
政府引用《憲法》指,中共領導下的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而中國共產黨領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和所有國家機關。同時政府亦引用《香港國安法》第22條「禁止顛覆國家政權」,其中涵蓋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以及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政權機關,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