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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赤峰:“送8㎡花园”广告变更,180业主诉开发商索相应房款
时间:2019/11/20 23:01:01      来源:中华新闻通讯社     作者:梁培发

内蒙赤峰:“送8㎡花园”广告变更,180业主诉开发商索相应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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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会现场

【中华时报/中华新闻通讯社讯(记者 梁培发北京报道)因开发商没有兑现多年前“首付8万送8平米入户花园”的广告,内蒙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御龙湾小区两名业主将开发商赤峰中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公司”)诉至法院。中天公司表示,送花园的优惠期已过,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用其优惠代替了赠送花园的优惠。在两名业主相继胜诉后,日前该小区180名业主将中天公司诉至内蒙古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案件将于11月29日开庭审理。

11月20日下午,中天公司的代理律师告诉记者,就此前两名业主胜诉的案件,该公司已向最高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等机关提起法律监督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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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发业主起诉开发商的广告   受访者供图

 

开发商未履行广告承诺,被两业主起诉

 

此案的案卷材料显示,中天公司为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御龙湾小区项目的开发公司。2011年11月,中天公司在《赤峰亿翁广告》上刊登内容为“首付款8万元+送8㎡入户花园,提前入住御龙湾”的广告。2011年12月,中天公司不再采用开盘早期“赠送8㎡入户花园”的营销方式。2011年12月16日起,该公司将售房广告变更为:“首付8万元,中央景观多层,全城发售。”附宣传语提示:“预知活动详情,请到御龙湾营销中心咨询。” 

2015年,业主吴某将中天公司诉至法院,其表示自己在看到“首付款8万元+送8㎡入户花园,提前入住御龙湾”的广告后,于2013年6月签订购房合同。 

2015年3月3日,吴某从测绘公司了解到,御龙湾小区“入户花园”按实际建筑面积计算并计入各户套内面积,即产权面积中包含“入户花园”的面积。 

吴某表示,中天公司宣称的赠送,实际上是按照面积收取了房款,因此起诉要求返还“入户花园”部分的购房款和相关利息。 

中天公司表示,优惠广告是阶段性的,广告下方标注了“详情到售楼中心咨询”而且吴某的购房时间也不在广告发布期间内,对吴某的具体优惠政策,已经体现在了购房合同中。

2015年,业主滕某以同样的理由提起诉讼。

 

历经三级法院,经历再审和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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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讨会现场

案卷材料显示,吴某与滕某起诉开发商的案件,先后经历了法院一审、二审以及法院的再审,其间还涉及检察院的抗诉。 

业主吴某的案件2016年3月,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判决中天公司败诉,吴某胜诉。一审法院认为,中天公司发布的广告中刊登了“首付8万+送8㎡入户花园,提前入住御龙湾”的内容,对吴某的购房意愿及房屋价格的确定产生了重大影响,故应认定该广告性质为要约,该内容虽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也应视为合同内容,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年9月12日,赤峰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中天公司胜诉,吴某败诉。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中,“首付8万+送8㎡入户花园”并非对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中天公司发布广告时间为2011年11月,而吴某购房时间为2013年6月,没有证据证明其在购房时仍可享受赠送8平方米入户花园的优惠政策。

2017年6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指令赤峰市中院再审本案。2017年9月15日,赤峰市中院再审判决中天公司败诉,返还吴某“入户花园”部分的购房款及相关利息。

2018年2月12日,赤峰市检察院认为上诉再审判决错误,决定支持中天公司监督申请,并提请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进行民事监督;同年11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不支持中天公司民事监督申请。

业主滕某的案件中,其在一审和二审遇到的情况与吴某相同,即滕某一审胜诉,二审败诉。但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于2017年3月10日驳回了滕某的再审申请。 

2018年11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决定支持滕某的民事监督申请。同年12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裁定提审本案。今年10月8日,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判决中天公司败诉,返还滕某相应购房款和利息。

 

180户业主继续起诉开发商,案件将于本月开庭

 

吴某与滕某胜诉后,和两人同小区的180户业主于今年10月23日将中天公司起诉至赤峰市元宝山区法院。上述业主认为自己享有“赠送8㎡入户花园”的优惠活动,“入户花园”的面积不应计入产权面积中。业主们要求中天公司返还相应购房款及利息。 

11月20日下午记者从元宝山区法院的开庭信息中了解到,该案将于11月29日开庭审理。中天公司的代理律师表示,上述180户业主均未在“首付款8万元+送8㎡入户花园”的广告生效期间,与中天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此外,在不同时期购房的业主,按照当时的政策享受了不同优惠,双方的权利义务均应以双方签署的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为准。同时,就此前两名业主胜诉的案件,该公司已向最高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等机关提起法律监督申请。

 


责任编辑:梁培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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