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审法院裁定,74岁的前行政长官曾荫权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的定罪上诉得直,获撤销定罪及判刑。已服刑完毕的曾荫权及他的家人今日未有到庭。
终审法院处理的争议,包括原审法官有无就「蓄意失当行为」中的「蓄意」正确指示陪审团。曾荫权一方在早前的聆讯指,原审法官引导陪审团时,遗漏了控罪中犯罪意图的重要元素。律政司一方就指,原审法官的指引简单清晰,如果陪审团不相信曾荫权当日在电台节目上,对租用深圳大宅的解释,就应该入罪。
曾荫权被控参与处理雄涛广播的牌照申请时,未有向行会申报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商谈深圳东海花园物业租约,经审讯后被裁定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成立,判监20个月,其后上诉获减刑至12个月,他再向终审法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