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议员朱凯廸因被指隐晦支持港独而被拒参选乡郊代表选举后,不少政界中人均忧虑,港府日后可上纲上线到要求所有选举或公职人员都要经政治审查,有关忧虑可能委快成为事实,因为身兼基本法委员会港方委员的香港经济民生联盟议员梁美芬促请港府修订各条选举法例,订明任何参加公职选举者都不可以鼓吹港独及香港自决,甚至不可支持港独成为一个选项。
有关修例内容超越《基本法》要求,若要明正言顺,便须修订《基本法》,但香港未有修改《基本法》的机制,遑论先例;若不修订《基本法》,本地立法的修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通过时将有难度,并可能面对司法复核;但一旦修例获得通过,将令当局现时透过行政手段进行的政治审查合法化和常规化。
特首林郑月娥今(4日)早回应是否会修例订明参选的「红线」时,没有正面响应,她只是说,近两年以来有关选举的声明和宣誓事宜,人大常委会已经作出释法,而本地法例与释法及法庭判决有没有需要理顺的地方,港府会进行内部研究。
根据《基本法》第104条,只有特首、主要官员、行会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就职时须宣誓拥护基本法和效忠香港特区,但乡郊代表和区议员等处理地区事务的民意代表均不包括在内,但港府以《基本法》第一条订明香港是中国一部分作为总指导,于是毋须宣誓效忠的乡村代表选举亦要经是否支持港独的政治审查。梁美芬亦认同,《基本法》第一条已把立法原意清楚列明,故此任何公职人员均不可支持香港自决或是港独这类违反一国两制和《基本法》的事情。她续称:「你参选便要跟从我们的游戏规则。」
她认为,现时由行政机关把关的情况并不理想,亦有案例反映漏洞,港府必须认真考虑修改现行各个选举的选举条例,禁止任何参加公职选举的人士都不可以鼓吹港独及香港自决。
她今天在电台节目中进一步被问及具体应修订那止选举的条例时指出,最紧急的是修订区议会选举条例,因为有关选举明年11月便举行。现时区议会以建制派区议员占优,明年底经选举产生的452个议席与27个当然议员产生后,毋须宣誓便可履新。自2012年起,每15名区议员便可提名一名区议员竞逐五个全港性立法会议席(俗称超级区议会选举),若一旦修例,可让当局藉政治审查阻挠本土派和政府视作眼中钉人士参选的手段合法化。
至于乡郊代表选举条例的修订工作,梁美芬说,若可以做便一并处理;她又说,负责选举特首的选举委员会相关条例十分重要,若时间上可行,亦应修订。选举委员会现时共无政治审查,逾千名委员中,有二百多人为民主派。
不过,梁美芬的建议不单受到民主派人士反对,即使建制派亦未有共諙,例如中国全国港澳研究会副会长刘兆佳便表示,同意把有关宣誓释法的标准应用到乡郊代表及区议会选举,但不认为应该把这标准扩大至选举委员会、其他法定组织和重要咨询委员会,因为有关组织不被视为政治架构,亦毋须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