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时报(费季为 记者王洪伟)2018年9月30日,吉林省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学华等9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案一审公开宣判。
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判决认定,以李学华为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于2006年至2017年1 月期间,在梨树县刘家馆子镇,组织同案被告人大肆实施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先后实施聚众冲击国家机关、非法采矿、盗伐林木、寻衅滋事、非法占用农用地、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社会秩序。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学华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宣判后,被告人李学华、李俊龙、李俊生等不服判决,当庭表示进行上诉。社会群众及被告人家属、新闻媒体等参加旁听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