挥舞中国五星旗是否展现要分裂台湾的意图?如果是,这样的“发言权”需不需要受到保障?这个话题会否成为全国性公投,最快八月就会有答案。 
台湾独派人士提起的“禁五星旗公投”,经中央选举委员会审议后,决议请提案人限期补正。 该公投由逢甲大学副教授刘曜华所提出,问题为:“你(妳)是否同意立法规范,禁止公开展示及悬挂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五星旗帜?” 中选会要求补正 八月初为限 台湾中央选举委员副主委陈朝建接受访问,说明限期补正的原因,关键在于禁挂的范围和处罚不明。 他举例:“例如是要限定政府机关或公共场所禁止,抑或连国际赛事或私人场所也禁止?”而且禁挂的处罚是刑事或行政裁罚,都需要提案领衔人进一步补充。 中央选举委员会为公民投票主管机关。根据《公民投票法》规定,主管机关可以依法要求领衔人补正,但以一次为限。 此次要求补正,领衔人需要在30日内完成,若逾期未补正,或是仍然不符合规定,中选会可以驳回提案。 该30日期限是以中央主管机关举办听证会日期起算。换言之,提案人需要在八月初给予中选会答复。 五星旗统战台湾? 去年,台湾民众透过“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发起连署,要求政府机关回应是否禁止五星旗在台湾公开悬挂展示。 连署案认为,近年五星旗在台湾越来越常见,台湾人民对中国五星旗没有危机意识,“进而使得中国达到统战台湾之效果”,提议在刑法增设条文“分裂国土外患内乱罪”。 该案获得7438个连署附议,促成法务部出面回应。 法务部回应有三点: 1. 仅以悬挂国旗判定具有分裂国土的意图,违反宪法保障言论自由的本意,不符合比例原则。 2. 分裂国土为政治概念,容易因执政者政治偏好改变其内涵,无法被民众预期,有违法律的明确性原则。 3. 国土的界定牵涉重大政治问题,不应由司法释宪机关予以解释;若以“分裂国土”作为刑法处罚的条件,即是赋予国家司法机关对言论内容进行实质审查。 法务部基于以上条件,决定不予采纳。 公投涌现 台湾统派政党中华统一促进党代表表示:“挂五星旗是我们的选择。他们提公投是他们的意见,如果通过后要修改法律,再看甚麽情况。我认为他们提的都是无聊,但他们有自由。”他说,目前仍未确定公投能否成案,难以评论对他们的影响。 2017年底,公投法进行修法,将公投提案门槛大幅下修,只要1800人就可以提案,获得约28万人连署就可以成案。 门槛下修原意希望可以改善过去因提案门槛过高,导致公投案形同摆设的问题。 然而,门槛下修后,公投案如雨后春笋般冒出。根据中选会统计,目前送达终选会的公投案多达37案,已经有19案确定可以进入第二阶段连署。连署成案的公投案件将会予年底的地方选举一起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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