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时报/中华新闻通讯社】记者弓志平(通讯员乌云达来)内蒙古报道;2018年7月11日21时40分许,内蒙古乌审旗交管大队查汗淖中队民警接到110指令称:乌审旗乌审召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肇事车辆逃逸。接警后,该单位民警火速赶往现场,民警到达现场后,迅速开展现场勘查和调查取证工作,通过现场勘查发现撞击车辆遗留的反光镜碎片,初步判定是一辆小型越野车。随后走访附近群众和目击者,经过大量调查取证,锁定了肇事车辆为蒙KK65**号小型客车。经与蒙KK65**号小型客车车主家属联系得知该车当时由曹某驾驶并提供了驾驶人曹某的联系方式,并与之取得联系,在民警的询问下,肇事司机曹某迫于压力,前来投案自首。
经抽血检测,肇事者曹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1.3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核查,曹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据曹某陈述其当晚事发前与一帮朋友聚餐,席间盛情难却,小酌几杯。饮酒后抱侥幸心理,无证酒后驾车返程,路上造成交通事故,当时出于畏惧的心理,便逃离现场。
在法律明文禁止下在交警严查酒驾的高压态势下曹某某竟然还是选择无证酒后驾驶!生命对于他也许真如草芥!酒驾+无证+逃逸等待曹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蜀黍带给您的一番话:交通肇事逃逸情节可以有很多,但是结局只能是一个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面对交通事故勇于担责才是正途!
在此奉劝那些心存侥幸的酒驾者别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