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律师公会日前发表声明,声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未有为高铁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提供任何法理基础,前大律师公会主席、行政会议成员汤家骅昨日出席网台节目时强调,尊重公会的意见,“如果你说这件事绝对没有任何法律理据,我觉得这个说法不持平、不全面,可能不专业。”他重申,专业的话就应该要从基本法的立法原意解释,强调“一地两检”无损港人的自由和生活。
对于反对派一再声称“一地两检”违反基本法第18条,全国性法律不在香港实施,汤家骅昨日出席网台节目时强调,基本法是前瞻性文件,不是故步自封的文件,会随社会改变,而基本法条文是应该从目的或用意去解释。
应从用意解释基本法条文
第18条的用意,就是避免全国性法律在全香港实施,继而影响“一国两制”和港人的自由与权利。“全国性法律会否在中环实施?国旗法、国徽法会否只在湾仔实施?这是普通常识。”他表明,大家可以不同意这个法律依据,但不能否认这个法理依据不存在,因为这是终审庭根据普通法,订下这个解释基本法的原则。
主持节目的前民主党主席刘慧卿质疑,租地是否连同司法管辖区也一同租出,汤家骅反驳说,既然租出地方当然是由租者决定,而他们大半世人生活在租借地,反问刘慧卿:“租借地采用满清法律、内地法律还是英国法律?”汤家骅强调,“一地两检”无损香港自治,因为离开香港关口就是离开香港境,接受内地法律是普通常识问题。
他又指,“一地两检”不会影响香港人生活,因为香港人有权决定是否前往某些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