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今日将表决高铁「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的决定草案,若通过将完成「三步走」方案的「第二步」。据悉,决定草案的说明文件会应用多条《基本法》条文,证明证明在西九龙站实施「一地两检」没有违反《基本法》。
综合媒体报道,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今日下午在北京闭幕,高铁「一地两检」《合作安排》的决定草案多项议案,将作表决。若人大常委会通过有关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基本法》委员会主全李飞将出席记者会解答提问,据悉特区政府亦会召开记者会讲解有关安排。
对于社会关注「一地两检」的法理基础,有份列席人大常委会议的港区人大代表吴秋北透露,决定草案的说明文件会综合多条《基本法》条文,确立「一地两检」的法理依据,包括第二条有关全国人大授权香港特区实行高度自治;第七条,有关香港特区有权管理、批租土地;以及第一百一十八条、一百一十九条,有关特区政府制定政策促进各行业的条文。
吴秋北表示,人大常委会上星期审议草案时,内地常委普遍支持「一地两检」,认为这只是过关技术的安排,「不应被反对派炒作」。他又指,「一地两检」是「一国两制」遇到的新情况,制定《基本法》时没有提出,不代表不可以做,有关安排强调香港有高度自治权,没有削弱「一国两制」,从人大常委会的角度看,没有违反《基本法》。
据悉,人大常委会上周的讨论文件包括港澳办主任张晓明日前作出的说明,当中提到多条《基本法》条文,包括第一百一十八条及第一百一十九条等关于经济发展的条文,显示特区已有权力实施「一地两检」,但没有提到《基本法》第十八条或第二十条。
根据时间表,完成「三步走」方案的「第二步」后,政府明年开始进行本地立法工作,期望立法会明年七月中休会前通过,以赶及高铁香港段于明年第三季通车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