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时报/中华新闻通讯社讯】一名包装及劳工保护物料供应商前销售文员,诈骗六家本地食品生产商总值约七十二万元的购货订单,以及使用虚假购货订单,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十月二十五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三年零两个月。
冼毅劲,三十四岁,明富行前销售文员,被裁定八项罪名成立,即六项欺诈,违反《盗窃罪条例》第16A(1)条,及两项使用虚假文书,违反《刑事罪行条例》第73条。 暂委法官周燕珠判刑时称,被告多次作出不诚实的行为,严重违反诚信。法庭须判处被告监禁刑期,以反映他长时间犯罪的严重性。 廉署早前接获贪污投诉,调查后揭发上述罪行。 案情透露,被告于案发时受雇于包装及劳工保护物料供应商明富行,负责联络六家本地食品生产商及跟进其购货订单。 盟益贸易有限公司(盟益)是一家汽车机油贸易公司,由被告家人拥有及经营。盟益与明富行并无业务联系,而被告并非盟益雇员。 案情透露,被告于二○一一年十月至二○一三年一月期间,虚假地向该六家本地食品生产商表示,明富行易名为盟益,而且明富行并没有蓝色手套供应。 该六家本地食品生产商相信被告所言,遂向盟益而非明富行订购胶袋、蓝色手套及劳工保护物料,其后并向盟益付款。 案情透露,总值约七十二万元的生意因而由明富行转移至盟益。 被告分别于二○一四年九月五日及十月九日使用两份看来是由明富行发出总值约三万元的虚假购货订单,诱使明富行的胶袋供应商接受它们为真文书。 事实上,明富行并没有向该供应商订购那些货品,亦没有授权被告发出有关购货订单。 案情又透露,明富行从没有易名为盟益,而且明富行能以相同价钱及同等质素,供应盟益与该六家本地食品生产商之间交易所涉及的所有产品。 若该六家本地食品生产商知悉明富行并没有易名为盟益,或明富行能提供相关的包装及劳工保护物料,他们会继续向明富行订货。 明富行在廉署调查案件期间提供全面协助。 控方十月二十五日由控方大律师钟伟强代表出庭,并由廉署人员朱伟波协助。
一名包装及劳工保护物料供应商前销售文员,诈骗六家本地食品生产商总值约七十二万元的购货订单,以及使用虚假购货订单,被廉政公署起诉。被告十月二十五日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三年零两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