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副主席、前行政长官梁振英,近日分别出任“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香港中心有限公司”和“大湾区香港中心有限公司”的董事,被质疑涉及利益冲突。前任特首办回应指,两间公司均为“非牟利组织”,梁振英担任有关职位并不受薪,亦不领取分红;特首办则回应指,有关职位不涉商业运作。而梁振英昨日接待匈牙利智库组织,讨论“一带一路”事宜。
梁振英昨日向与会的匈牙利总领事和智库组织成员表示,自己鼓励世界各国各地成立非牟利团体,共同支持当地政府,推动“民心相通”,包括青少年交往、文化艺术交流和支援较落后国家等,而这正是“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香港中心的宗旨。
他亦介绍香港在粤港澳大湾区发展中的作用,尤其是作为匈牙利、欧洲其他国家和大湾区的内地城市之间的“超级联系人”作用。
根据〈为避免利益冲突而设的前任行政长官离职后工作规限〉,在三年管制期内,前任行政长官可接受慈善、学术或其他非牟利机构的委任而毋须向前任行政长官及政治委任官员离职后工作咨询委员会徵询意见,不论有关委任受薪与否、属全职抑或兼职。
至于前任行政长官如接受慈善、学术或其他非牟利机构的委任,指引清楚列明,该项要求是“通知”,而不是“事先申报”,而且没有规定通知期限,这与现存报道明显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