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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若实施有误 人大有绝对权力释法纠错
时间:2017-2-24 22:58:04      来源:中华新闻通讯社     作者:administrator
正在访京的香港中律协一行今天拜会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并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香港基本法委员会主任李飞会面。该协会创会会长陈曼琪会后对传媒表示,李飞主任高度肯定中律协在维护香港法治中所做的工作,“这对我们来讲是很大鼓励。”她强调此次拜会并未谈及行政长官选举,同时她亦引述李飞强调,全国人大常委会在香港回归后的新宪制秩序中,属最高权力架构,有释法的绝对权力,而非“三权分立”下的立法机关。

  香港中律协访京团今上午与李飞会面,双方交流大约两个小时,超出预定时间。谈及此次会面涉及话题,陈曼琪引述李飞表示,香港自1997年回归之后,宪制秩序有了基本性的改变,《香港基本法》中很清晰的写到人大常委会有绝对释法权。根据国家《宪法》,人大常委会属于全国最高权力架构,而不能贬低为所谓“三权分立”下的“立法机关”。

  陈曼琪续引述指,香港法院或法官在审理有关宪制秩序的案件时,亦要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为唯一依据,并依基本法行事,这与香港本地的法律也是吻合的。对于“香港法官是否一定要根据释法来判案”,陈曼琪重申,“这是大原则没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释法,让香港法官在审理涉及宪制秩序的案件时,有所依从。

  陈曼琪表示,在交流中李飞并未回应某一个案,双方只是就大原则进行讨论。她认为,基本法是举世无双的,在内地与香港两种法律体系下,有不同声音甚至产生某些矛盾是正常的,重要的是在过程中要认清对与错。她亦引述指,李飞强调要正确了解和实施基本法,如果在实践中出现错误,必须要指出。

  她强调,在香港司法体系中无法去解释基本法,李飞亦提到在司法独立之下,相信香港人有能力正确行使基本法去处理相关事情。陈曼琪说,李飞强调如果基本法在香港实施中出现偏差,全国人大常委会有绝对的权力和责任提出,并提供给香港法官正确的法律依据,但最后案件如何判决,依然是香港法官的权力。

  陈曼琪亦强调,此次会中双方并未触及关于行政长官选举的话题。

  据悉,香港中律协访京团于23日抵京,全团共27人,当天下午先拜访了国务院港澳办。在今天结束与李飞的会面后,全团还参观了国家大剧院,并访问最高法院、司法部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5日,访京团一行还将参观北京故宫博物院,行程结束后在傍晚搭机离京返港。

  香港中律协全名为香港中小型律师行协会,是由一群在中小型律师行职业的律师于2012年自发组织成立,会员人数约900人,是汇聚事务律师、大律师、企业顾问律师及香港註册境外律师等的法律界服务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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