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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抄标语”的另类执法何必大惊小怪?
时间:2017-2-22 16:31:13      来源:中华新闻通讯社     作者:粘孝康

    近日,山西临汾交警“罚抄写”执法方式引发舆论关注。为整治非机动车辆闯红灯行为,临汾交警使出奇招:骑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闯红灯者,每人罚写100遍“红灯停、绿灯行”。(2月22日《人民日报》)

    有道是:规矩是死的,人是活的,倘若一味着拘泥于规矩、为人处事,就如同画地为牢。虽然,你是规则的优秀执行者,但,却是这开明社会的一位失败者。

    正如,行人闯红灯屡见不鲜,非机动车闯入机动车道更是司空见惯,乱象频生,却屡禁不止。此次,临汾交警用“罚抄写”执法引发社会舆论关注的事件,笔者认为不必少见多怪。

    早在去年4月,福州市交警就已实行过“对非机动车闯入机动车道的违规者给予罚抄20遍警示标语”的举措,类似的执法不禁让人眼前一亮。倘若对违规者给予几十元的处罚,这对大部分人而言,可谓“不痛不痒”;若加重处罚,又不免遭人诟病。然而,对“违规者罚抄标语”的另类处罚模式相比更具有警示、教育意义。“罚款只是一种惩罚手段,并非执法的目的”。如果“罚抄标语”能让当事人刻骨铭心,不再产生类似的交通违法行为,又何乐而不为呢?再者,罚抄也比罚款更具人性化。

    对于执法部门而言,在执法过程中,不仅要讲究执法手段和技巧,还应该考量执法效果和处事的灵活多变,让执法在程序和实体上实现守恒。就事件而论,当事人被置于大庭广众之下抄写交通警示标语,内心定会更加羞愧,精神上处罚比物质的处罚更具有警示教育意义,更能让违规者感到“脸红”,而旁观者也能够受到临场教育。如此之下,程序层面的手段更加具有针对性,而实体层面更加具有执法效果。同时,也能够有效避免围观者对处罚过程可能产生的“以罚代管”、“雁过拔毛”的误解,让执法的价值和效果获得“双赢”。

    诚然,为整治非机动车辆闯红灯,而想出“罚抄标语”的方法,执法部门也可谓是用心良苦。然而,单凭简单的专项整治,只能解一时之所急,“药效”难以持久,甚至使一些存在侥幸心里之人“临危调头”,可谓:险象环生,导致交通秩序更加混乱。因此,还需交管部门对民众加大宣传教育,当然,关键还在民众能将“文明出行”的理念铭记于心,变为自身出行的常态化,这样人们的出行才会更加安全、顺畅。

责任编辑:王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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