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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案特首办与高官皆不知被告计划租住涉桉深圳大宅
时间:2017-1-24 22:13:17 来源:中华新闻通讯社 作者: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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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荫权涉嫌公职人员行为不当桉今日高院续审,多名曾与被告曾荫权共事多年的官员都供称,不知道被告与雄涛股东黄楚标认识,亦不知道被告有计划租住涉桉的深圳大宅。当中前特首办公室常任秘书长麦靖宇直言,特首卸任后的居所属于「私事」,并非「公务」,因此不曾过问。
早前已开始作供的前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刘吴惠兰,称与被告相识30年,过去她在履行局长职务时,最少每周会见被告一次。她从未听过被告表示,在卸任会租住涉桉的深圳东海花园大宅,也不知涉桉大宅的装修费,是由数码广播牌照申请者「雄涛」的主要股东黄楚标支付。她在传媒报道事件后才得悉。
另一证人,时任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常任秘书长的谢曼怡(2010至2012年),称当年她多次在行政会议上与被告讨论有关发牌予「雄涛」事务,会议过程中不觉被告有异样。而她本人不认识黄楚标,也不知道被告与黄楚标的私人关係。谢曼怡又称,过去在工作与被告接触,觉得被告不会隐藏个人感受,如果在讨论事件时,被告发现自己反应过大,他会即时向同事道歉。
时任首办公室常任秘书长麦靖宇在庭上供称,其职责是管理整个特首办,几乎每天都需要与被告会面。除特首的私人事务外,涉及公务的日程、信件往来等特首办都需要处理,但过去未曾听过被告透露卸任后的住宿安排,直至被告在电台上回应深圳大宅一事,他才知道事件。
在大宅事件曝光后,各传媒都向特首办查询回应。麦靖宇称,已忘记当年自己有否参与草拟回应,因特首办内有不同的同事去回应各个界别的传媒。
控方直指,当年特首办就大宅事件的回应不尽不实。麦靖宇表示,回应内容是基于特首提供什麽资料,如大宅的租约都是由被告提供。被告提供什麽,特首办就以准确度去考虑如何回应各方查询。他重申,特首卸任后的居所,如涉桉大宅的资料,都不属于「公务」,而是「特首的私事」,因此不曾叔过问。及后因传媒、立法会都来查询,特首办唯有向被告提问及索取资料去草拟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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