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津计划在2016年5月实施,旨在支援在港居住的低收入在职家庭应付生活开支,受惠对象为香港居民。考虑到个別家庭成员在某些情况下或须短暂离港,计划容许申请家庭的任何成员在每段为期六个月的申领期內可离港30日(离港限制),但低收入津贴家庭的成员若在申领期內因受僱从事有薪工作而离港,则其离港日数可获豁免计算。
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说,考虑到低津计划的政策目標是支援在职贫穷家庭、鼓励市民透过就业自力更生,以及紓缓跨代贫穷,特区政府决定取消离港限制,即移除低收入津贴申请家庭成员在每段为期六个月的申领期內不可离港超过30日的规定。
张建宗续说,特区政府在2017年年中將就低津计划进行整体政策检討,届时会小心及全面地考虑公眾及关注团体就计划提出的不同意见。(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