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客户端12月1日报道称,吉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5年,被告人吕锡文利用担任北京市西城区区长、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书记、北京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市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在取得財政资金支持和建设用地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上述单位给予的財物,共计折合人民幣1 878.6602万元。据此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吕锡文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吕锡文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吕锡文进行了最后陈述,如实供述罪行,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且积极退还全部赃款赃物。
中国经济网资料显示,吕锡文生於1955年,浙江寧波人,曾任北京工业学院分院团委副书记,北京市经委政治部干部处、市委工业部干部处副处级干部,市委组织部干部一处副处级组织员,经济干部处副处长,经济干部二处副处长、处长,经济干部处处长,西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区委书记,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2015年11月因涉嫌严重违纪被中央纪委立案审查前任十八届中央候补委员,北京市委副书记,市委党校校长、北京行政学院院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