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台湾媒体报道,港澳关係条例修正草案新增条文,明定台湾地区海运、空运事业在香港澳门取得的运输收入或所得,及香港或澳门海运、空运在台湾地区取得的运输收入或所得,得於互惠原则下,相互减免应纳的营业税及所得税。
关於具体减免税捐的範围、方法、適用程序及其他相关事项的办法,则將由台財政部门依据台湾地区与香港或澳门协议事项擬订,报“行政院”核定。
台“行政院”副发言人张秀禎14日说,修法將赋予台湾跟香港、澳门互相减免海空运税捐之法源,以符合租税法律主义。希望条文修正可以促进台湾与港澳的经贸投资往来与人民交流,並强化台湾投资环境,吸引港澳海空运事业来台设立营运据点。
张称,当局当天举行的行政立法政策协调会中,也对修正“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係条例”达成共识,两个修正草案都將於本月17日送“行政院会”通过后,送“立法院”审议。(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