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电台於今年9月12日去信特区政府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局长,要求行会批准其交还原本在2011年获批的12年数码声音广播牌照。
商务及经济发展局发言人表示,通讯事务管理局认为新城电台並没有尚未履行的义务及责任,行会因此批准终止其数码声音广播牌照。行会同时批准修订新城电台就其数码广播服务在今个牌照年度须缴付的牌费,按收回成本的原则,收取新城电台约52万港元牌费。
新城电台是继DBC数码电台及凤凰优悦后,第3家交还牌照的私营机构。对於3家获发数码声音广播牌照的传媒机构相继交还牌照,发言人表示当局现正检討香港数码声音广播服务的未来路向。(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