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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拒绝颁发禁制令,两人周三可以再宣誓
时间:2016-10-19 10:18:39          来源:中华新闻通讯社         作者:中华新闻通讯社

香港多名本土派立法会议员被裁定宣誓无效,港府突然介入,试图禁止青年新政两名议员游蕙祯及梁颂恒重新宣誓,案件晚上紧急审理后,法院拒绝颁发临时禁制令,即是两人周三(19日)可以再宣誓,但法院同时批准律政司就主席梁君彦裁决提出的司法复核许可,案件下月开审。

青年新政游蕙祯及梁颂恒上周三宣誓时,因为称中国做"支那"和展示"HONG KONG IS NOT CHINA(香港不是中国)"的横额,被抨击要求道歉。

港府认为两人是有意图挑战和攻击中国及香港特区,明显违法。游蕙祯及梁颂恒批评政府介入违反三权分立原则。

香港传媒指,政界流传北京政府向建制派和港府施压,希望研究如何取消两人议员资格。

紧急开庭

香港高等法院晚上,审理律政司入禀申请的紧急聆讯,律政司寻求司法复核,希望推翻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容许游蕙祯及梁颂恒再宣誓的裁决。

港府认为游蕙祯及梁颂恒上周三宣誓时,是有意图挑战和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明显违反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以及基本法第104条,两人没资格就任,否则会向外传达信息,认为他们不拥护基本法下,仍可做立法会议员。

《基本法》第104条:"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主要官员、行政会议成员、立法会议员、各级法院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在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

《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不遵从的后果:如任何人获妥为邀请作出本部规定其须作出的某项誓言后,拒绝或忽略作出该项誓言─ (a) 该人若已就任,则必须离任,及 (b) 该人若未就任,则须被取消其就任资格。"

代表梁颂恒的律师称,基本法第104条,只是要求议员宣誓,而非取消议员资格,而梁颂恒亦无拒绝宣誓,故无违反宣誓及声明条例第21条,法庭可以在梁颂恒宣誓后才裁定他没有议员资格,质疑目前并无急切性禁止宣誓。

代表立法会的律师指,两位民选议员是代表社会部分人,有需要维护公众利益,立法会主席有宪制责任和权力,让议员再宣誓。

法官最后决定批准律政司就主席梁君彦的裁决所作出的的司法复核许可,下月3日开庭审议,但法官认为两人未被裁定失去议员资格前,仍然代表公众,拒绝发出禁制令,即是两人可以周三宣誓。

反对派批评政府此举是违反三权分立。

游蕙祯及梁颂恒亦指政府滥用司法程序,政府在宣誓前夕"突袭"是不惜一切要褫夺其议员资格,但他们对法庭决定表示满意、合理,并表示会以一个对他们有利的方式宣誓,不认为有任何危机会丧失议员资格。



责任编辑: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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