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6日,时任香港激进学生组织——“学民思潮”召集人的黄之锋,与时任香港学联负责人的周永康和罗冠聪,於当晚在香港特区政府总部外发起罢课集会。
当时,多名集会者衝入政府总部东翼前地(俗称公民广场),揭开歷时79天的违法“佔中”序幕,三人因当日衝击而分別被起诉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及参与非法集会等罪名。
隨后,黄之锋与周永康被裁定“参与非法集会”罪成,罗冠聪被裁定“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会”罪成。
今年8月15日,裁判官判黄之锋80小时社会服务令;判罗冠聪120小时社会服务令;判周永康入狱三周,缓刑一年。
港媒报道,黄之锋9月15日在脸书声称,在律师楼收到一份“控方覆核判刑的陈词大纲”,律政司刑事检控科的梁卓然资深大律师清晰表明:“本案罪行性质严重,加上有多项加重刑责的因素,以及各被告没有真情悔意,故此判处社会服务令是原则上犯错及明显不足,案中各被告亦无特殊情况可以缓刑,即时监禁是唯一合適的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