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地政总署回应申诉专员公署指,愿意作出改善,但再次强调基於资源有限,难以定期进行主动巡查。地政总署一向负责执管非法佔用政府土地及违反土地契约条款,若发现有人“佔地”,可根据相关条例採取土地管制行动,在纠正期限届满后接管相关土地上的財產或构筑物;对於“违契”业主,可採取执行契约条款行动,例如收回土地。
不过,地政总署很多时候会容许佔地及违契者藉著向署方申请短期租约或短期豁免地契条款,把违规情况规範化。公署抽查30多个个案,发现有新界村屋业主申请短期租约,希望把非法佔地经营的露天茶座规範化,当局要求业主先解决居民反对意见,期间地政处搁置个案长达9年,直至村屋业权易手,问题仍然未有解决。公署批评地政处未有当机立断批准或否决申请,令事件由95年开始拖近20年,而涉事土地一直被人非法佔用作图利用途,政府却未有分毫进帐。
申诉专员刘燕卿表示,地政总署以资源有限为由,不作定期主动巡查,或只在收到投诉和传媒报道才跟进,令违规问题不断恶化,做法並不理想。她认为即使资源有限,最低限度亦应作抽样检查。公署向地政总署提出5项要求,包括促请地政总署主动巡查违规情况,及要求规範化申请人缴付暂准费,以防违规者拖延署方的执管行动等。
地政总署早前推出“严打工厦”的政策,申诉专员刘燕卿认为,类似行动应该多做,但质疑相关政策是“头痛医头”。
地政总署回覆申诉专员公署指,愿意作出改善及考虑公署的建议,除非因抵触政府的政策方向、对社会民生带来负面影响及带来安全风险的“特殊因素”,而须暂缓执管行动,否则不会再因违规者提出规範化申请而暂缓执管行动。
地政总署强调绝不鼓励任何人违法佔用土地,涉事人事后提出的申请亦不一定获受理或批准,近年亦已收紧规範化申请的安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