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状指,该名印佣自2010年为僱主家庭打工,2013年底再获续约2年。印佣去年5月將怀孕一事告知僱主,对方4日后即表示已另聘家佣,其后要求印佣签署终止合约通知书及辞职信。
印佣曾向僱主表示想继续工作,並强调怀孕不会影响工作,但僱主多次劝说要求她签署辞职信,並让她表明辞职是因为私人原因。僱主亦称如果印佣想继续工作,生產后不能带同婴儿同住,並需要再为其工作10年。
印佣称最终在压力下於去年6月离职,同年8月在私家医院生下儿子。
印佣认为僱主做法违反《性別歧视条例》及《僱佣条例》,向对方索赔52.4万港元,包括要求终止合约赔偿费、私家医院住院费、情感伤害赔偿费等。(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