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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旅业新规:不得临时安排购物行程
时间:2016-8-29 22:44:47          来源:中华新闻通讯社         作者:administrator
台北消息:台湾“行政院”消费者保护会(消保处)29日通过“旅游定型化契约範本”,釐定5项最具爭议性的规範,包括“旅行业除经旅客要求或同意,不得临时安排购物行程”等。

  消保处当天召开记者会,会中做出以上公佈。消保处处长刘清芳指出,相关契约範本上次修订是4年前,这次修订预计9月中旬施行,並以旅游契约產生日期为准。

  针对修正5大重点,消保处说明:旅行业推出“无最低组团人数”或“保证出团”等促销字眼,只要有参团者,即便为一人,也要出团,不得拒绝;出发日前41日解约需赔偿境外旅行团5%旅费。

  此外,出发前旅游地区有不可抗力天灾导致无法出团,旅行业应检据核实,將余款退还旅客;针对食宿与原订行程不同,如果可归责旅行业,旅客得请求赔偿差额2倍违约金。

  其中被认为最保护旅客权益的是:除经旅客要求或同意,旅行业不得临时安排购物行程;且如接获旅客於安排特定场所购物时,发生物品有品质不相当或瑕疵者,应协助处理,不得拒绝。

  对於“现场参团消费者过半同意新增购物行程,是否就能变更行程?”交通部观光局业务组专门委员金玉珍说明,必须没有消费者反对,否则还是会引发消费爭议。(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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