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报道,央行在2011年发放了首批27家非银行支付牌照。按照相关规定,《支付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5年。
央行公告显示,为整合业务资源,发挥规模效应,提高监管效率,本次续展对擬合併《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相应调整其业务範围。被合併支付机构应於公告之日起6个月內完成支付业务承接工作。
此外,央行公告称,因部分支付机构存在业务严重违规、业务停滯萎缩或主动申请终止业务类型等情形,本次续展调减其业务範围。相关机构应於公告之日起6个月內按要求有序停止开展相关支付业务。(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