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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新闻通讯社/中华时报7月17日讯 (记者 华海 通讯员 林铄 林鑫) 素有 “中国道路看山东,山东道路看费县”的世界长寿之乡费县的道路,又出新规定。近日,记者从山东费县大队交警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涉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道路交通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结合费县实际,新增10处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违法抓拍交通技术监控设备

自7月14日开始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对通过以下路口:一、费县G327国道129K M+150M探沂镇小探沂交叉路口东西方向;二、费县G327国道129km+150M探沂镇小探沂交叉路口西东方向;三、费县S229省道187Km+200M探沂镇刘庄村灯控交叉路口南北方向;四、费县S229省道187Km+200M探沂镇刘庄村灯控交叉路口北南北向;五、费县G327国道152Km+700M(长链)与田石路交叉路口西东方向;六、费县G327国道152km+700M(长链)与田石路交叉路口东西方向;七、费县X004汶泗路117km+430M上冶东路口东西方向,八费线C231省道207km加750M与文四路交叉路口西东方向,九费县G518国道嗯183km加300M辛庄镇驻地交叉路口南北方向,十分线,北外环与中山路交叉路口东西方向行驶的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过往违法车辆进行拍照取证并依法处罚。并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新增一套未按规定佩戴头盔监控设备将同时运行,对有关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依法管理。 
费县交警大队友情提示:请天南地北的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共同营造维护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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